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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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面落实中省市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认真梳理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市涉及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贯彻落实,12月底前开展自查。尤其要落实好今年6月份市政府出台的《西安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1号),改进项目审批服务,加强项目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重点落实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面推开营改增等;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通过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难题;发挥市财政支持产业股权投入资金引导效应,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支持的工业重点企业项目,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强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包抓帮扶机制


  深入推进“千人亲商助企”活动,助企干部要坚持每月深入服务企业和项目现场不少于两次,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市助企办要加强对亲商助企活动的督查,做到督查常态化,严格按照《西安市千人亲商助企活动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级领导包抓的28个重点工业项目,原则上每季度深入现场督导检查一次,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梳理出生产下降、对稳增长影响较大的30户重点工业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助企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大力推进企业协作配套


  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围绕延伸产业链、共建重点项目、集约集群发展等加强协作、做好配套。组织市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与陕汽控股集团、比亚迪公司等整车企业进行对接协作,力争配套率达到40%以上。稳步推进输变电、专用通用装备、电子信息等领域产业配套发展,重点围绕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外地配套企业的招商力度,吸引更多配套企业来我市投资建厂,同时提高本地企业的配套能力,鼓励使用本地产品,提高地铁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市内配套率。(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四、积极开展工业品促销


  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工业稳增长专项资金,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工业稳增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我市工业稳增长拉动作用大的企业的贴息,以及对工业品促销和工业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积极参加陕西“名新特优”产品在一线城市巡展推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工博会等各类展销活动,积极筹备第六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周系列活动。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外贸进出口增速保持10%以上。落实好我市《关于深化质量强市战略服务品质西安建设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69号),以高端优质为导向,推进并实施品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促进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五、支持重点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加强水、电、气、土地等要素保障,对于尚未量产或稍加改造提升就能达产达效的项目给予倾斜。重点支持陕汽控股同金龙汽车等企业的合作,早日实现年产值突破千亿元;支持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项目建设,年产能从3万辆扩至6万辆;支持西安中兴通讯智能终端生产项目实施技改,年产能扩至2500万部;支持力成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建设半导体封装测试生产项目,年产能扩至15.6亿颗;支持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加快康师傅综合工业园建设,年产能扩至1.08亿箱。对2016年计划竣工投产的三星12英寸闪存芯片生产项目等30个总投资696亿元的市级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其早日投产,尽快达产达效。(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六、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陕政发〔2016〕38号),出台《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从行政审批、税费、用工、融资、物流等关键环节入手,着力降低实体企业综合成本。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重点取消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抓好《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29号)的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继续实施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直供电规模,今年全市直供电量达到25亿度,2017年不低于25亿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七、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我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1〕47号)和《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1号)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中小企业驰著名商标的培育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服务,明确责任,加强精准帮扶,确保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00户,净增不少于40户。加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培育力度,新增梯队企业200户以上,梯队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以我市成功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为契机,加快出台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政策措施,抓好《西安市支持市级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市科发〔2016〕15号)的落实,加大对区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组建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八、加快培育更多瞪羚企业


  以“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为重点,在我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完成后,尽快出台实施新的培育计划。把培育“瞪羚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出台专项措施,在政策、资金、人才、投融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对纳入重点培育计划的瞪羚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对符合省上“瞪羚企业”认定条件的,积极推荐上报,争取省上支持。通过上下联动,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新兴产业集群。(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九、加快实施《西安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7号),全力推动14个重点领域五年行动计划在我市的落实。围绕落实《西安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62号),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饮品等重点产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有关项目策划包装、产业布局等工作,每半年向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申报争取“中国制造2025”全国试点城市,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制造业服务化新业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不断增强我市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的实力。加快建设西安工业云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软件企业的优质服务资源,搭建集设计、制造、工程、仿真、销售、管理为一体的软件云服务平台,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网络服务。突出抓好航空航天、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军民融合等一批智能制造重大项目,以项目带动和促进我市制造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着力抓好陕鼓、西电、法士特、陕汽等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建设,推动企业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投放效率,严禁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抽贷、压贷和断贷。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和产品创新,积极推广税银通、创业贷、投联贷等做法;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获得融资的工业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工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金5000万元以上、期限超过两年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引进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一步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力争到2017年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50家。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西安股权托管中心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力争到2017年实现登记托管300家,其中挂牌100家,对每户挂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配合)


  十一、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3号)要求,2017年底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的脱钩改革工作,并将其中的工业类企业与其他市属工业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原则进行重组整合,发挥资源集聚效应。选择9户基础较好、示范效应强的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五项改革试点”,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各开发区12月底前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2月底前出台区县、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市属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鼓励支持和加快推进市属工业集体企业改革。(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二、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深入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以建设陕西自贸试验区为契机,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为重点,以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为目标,加快西安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大对陕重汽阿尔及利亚重卡汽车生产线项目、西安爱菊中哈爱菊农产加工园区项目、陕鼓捷克海外研发中心项目的服务和扶持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在备案运营、物流通关、劳务输出等方面的问题。继续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我市企业加强与大型央企对接合作,通过工程分包等形式参与央企境外产能合作项目。针对不同国家的投资需求,策划相关推介活动,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在我市投资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等配合)


  十三、大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加快军民融合创新改革试点工作,建设军民融合创新示范


  区。进一步深化与中央各大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重点推动新舟60、600飞机实现系列化,2016年完成试飞交付10架;加快新舟700飞机研制,2017年实现首飞。支持无人机、卫星应用产业等重大军民融合项目的建设。建立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定期举办项目推介会和军地企业科技成果、产品项目对接会。扩大军工外部协作,2016年新增30家民营单位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与维修领域。(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四、千方百计激活民间投资


  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座谈会精神,抓紧出台我市促进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开放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允许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形式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立促进民间投资服务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平台建设,缩短投资报建周期,推动民间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机制,加强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引导服务功能,逐步增加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力争全市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规模达到30亿元,有效提升担保机构实力,促进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实现担保业务的区县全覆盖。(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西投控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五、充分发挥工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积极做好与省上有关部门的对接,争取更多省级产业发展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组建我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年底组建完成。通过市场运作方式,重点支持我市原有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引进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促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牵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西投控股等配合)


  十六、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1号),尽快出台我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总体思路、目标和措施。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术改造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工业发展投资基金的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工业重点领域发展,重点支持汽车、专业通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技术改造。积极帮助我市工业企业申请省重大技改专项资金的支持。(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西投控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长效机制


  强化招大引强、招名引优的意识和理念,全面落实区县、开发区主要领导抓招商的“一把手工程”,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充分运用省市鼓励招商引资的政策,发挥省、市、区联动作用,激发部门、区县、开发区以及中介机构和自然人的招商引资热情,坚持以产业链招商、专业化招商、企业化招商为主要形式,以市场换项目,以需求带产业,围绕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努力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品牌效益好的大项目。严格执行《西安市区县及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办发〔2016〕45号)。每月通报一次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招商工作动态。(市商务局牵头,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八、着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市字〔2016〕69号),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31号)要求,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精简项目准入手续,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凡涉及工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配套服务的部门单位,都要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办结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项目备案、审批、核准、节能审查以及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都要按要求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对工业投资项目,土地报批征收前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整顿、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省上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严格禁止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依据的行政执法外,不到企业执法检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政务中心、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九、全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实施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签约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围绕项目推进的前期要素、要件,每个环节设定时限,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对已签约项目要立即着手项目征地、拆迁、审批等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按时开工率;对中建股份、中国中铁、中节能环保、比亚迪等52个在谈及已签约大项目,由市级领导牵头包抓,重点跟进,加紧洽谈,促进项目早日签约落地;进一步梳理合作线索,深化对接,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对一些目前尚未在我市投资的央企,要逐一拜访,积极寻求项目合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十、严格工业投资考核奖惩


  工业投资增速按季度排在全市后3位的区县和开发区,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同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逐月上报投资进展情况。从今年起,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以外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工业投资情况进行单项考核,通过月分析、季通报、年考核等手段,督促相关区县、开发区切实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市工信委牵头,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配合)


  各牵头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责任,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年底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工作报告。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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