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借助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

日期: 2019-04-24
来源: 西安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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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切实推进高新区“大干123,建好首善区”发展战略,抢抓科创板这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进一步促进区内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加快推动区内企业上市步伐,结合《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之一:

1、工商住所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纳入高新区上市企业储备库或已上市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为区内企业提供上市相关服务的区内外中介服务机构;

3、对区内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区内外证券公司及其直投机构。

第二条 对企业上市进行补贴及奖励

(一)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区内企业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1)对签署保荐、承销协议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元;(2)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3)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奖励400万元;(4)完成在科创板上市,奖励200万元。

(二)鼓励上市企业分拆业务板块在高新区独立上市和区外科创板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对上市企业分拆业务板块在高新区独立上市参照第一款标准予以分阶段奖励;区外科创板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奖励10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于已签订科创板上市辅导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自完成股改前一年度至完成上市当年,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10%以上部分,按照研发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中介机构加大对区内企业服务力度,鼓励证券公司直投区内企业

(四)鼓励证券公司直投机构投资区内拟上市企业。证券公司单个项目直投金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按投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直投金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按投资金额的1.2%予以奖励,直投金额1亿元(含)以上,按投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五)加快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西安基地建设,对参加上交所西安基地主办或协办活动的企业给予100%培训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

(六)鼓励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服务区内企业上市情况,授予综合服务最优中介机构“高新区龙门贡献奖”,高新区将在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予以表彰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七)促进上市工作各主体间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建立上市工作联络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召开业务交流会,并适时安排政府相关部门的专家,就科创板上市的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咨询意见。

第五条 设立高新区促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便利企业完成各项上市筹备工作

(八)设立高新区促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新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落实高新区促进企业上市相关政策,为拟上市企业、已上市企业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项目进展。

(九)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班制度,从快办理拟上市和已上市企业募投项目供地、审批、验收,产权确认、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拟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个税分期缴纳计划税务备案、拟上市企业完成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报批等各类行政事项。

(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起利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市场环境、管理体制和法治环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六条 附则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三年,同类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附件:西安高新区上市挂牌企业储备库标准和报送方式

                西安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借助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上市挂牌企业储备库标准和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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