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 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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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就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单独另发)。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项目。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二、第三完成人最多参与省级项目数不超过3个。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


    (五)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3、4)。


    三、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经受理,计划类别不予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二)经申请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直报单位除外),提交省科技厅。


    (三)通过审核的项目,经系统生成书面打印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A4纸简装一式6份(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份),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推荐部门说明


    1.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其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推荐部门推荐。


    3.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陕西科控集团推荐申报。


    (二)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附件1.2.3.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应在项目支持额度范围内,对申请超限的项目不予受理。实际政府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三)项目受理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将影响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及信用等级。


    2.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系统填报时间:


    2018年7月9日9:00至2018年8月17日17:00。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8月20日9:00至2018年8月31日17:00(节假日除外)。 


   3.受理地点: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高新三中对面)。


    4.纸质材料由推荐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


    5.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1.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国际合作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省级科技智库或软科学研究基地。


    2.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需附查新报告。


    3.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以企业为主导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原则上应是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指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以指南发布日为截止日);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不低于10%。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销售收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口径计算;成本费用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4.申请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科技新星以及软科学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专家注册后才能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评审专家原则上只从专家库中选取。


    5.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6.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提交科技报告及科学数据,验收时须进行成果登记。


    五、联系咨询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吴晶   高云   燕志伟


    联系电话:029-87294281   029-81773390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联系人:杨海燕   高尧


    联系电话:1533911353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675-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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