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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01
    各有关企业:为完善我区创新创业生态、增强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提升区域竞争力,进一步发现我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现由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申报及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承办单位:长城战略咨询·西安新经济发展研究院 二、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不超过10年且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十三五期间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
  • 2019 - 02 - 27
    企业申报优惠政策导航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扶持:最高可获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150万元或50万元以下2、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100万元,特定项目金额更高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支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府补贴20-40万元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支持:所得税减免10%,各级政府支持3-30万元5、技术先进性型企业认定政策支持:所得税减免10%6、西部大开发减税政策支持:所得税减免10%,即将到期。7、技术贸易资格证政策支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8、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支持: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9、雏鹰企业政策支持:奖励20-100万元10、...
  • 2019 - 02 - 20
    关于开展2019年度西安市国内专利授权资助政策兑现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专利授权资助兑现一、政策申报内容1、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500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600元资助。2、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当年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当年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300元。3、高校、院所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较上年度增幅超过10%,对增加部分,按照5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4、对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增加资助2000元;二、申报说明1.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审核符合《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18〕22号)资助条件的,进行政策资助;2.《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18〕22号...
  • 2019 - 02 - 15
    各设区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和《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18〕200号)精神,决定支持各市区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现就做好我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按照增量业务和绩效评价两种方式,给予融资担保机构奖励。     (二)支持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用服务。...
  • 2019 - 02 - 12
    税收减免       1、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       3、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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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4 - 01
各有关企业:为完善我区创新创业生态、增强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提升区域竞争力,进一步发现我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现由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申报及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承办单位:长城战略咨询·西安新经济发展研究院 二、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不超过10年且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十三五期间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3.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三、申报办法 登录中国瞪羚云平台西安高新区瞪羚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xa.chinagazelle.cn/),根据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网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四、申报时间 各企业需于2019年4月2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书填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窗口:长城战略咨询·西安新经济发展研究院 地址:西安高新区丈八四路神州数码智慧天地5号楼21层 联系人:高雨涓 联系电话:18792957...
2019 - 02 - 27
企业申报优惠政策导航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扶持:最高可获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150万元或50万元以下2、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100万元,特定项目金额更高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支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府补贴20-40万元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支持:所得税减免10%,各级政府支持3-30万元5、技术先进性型企业认定政策支持:所得税减免10%6、西部大开发减税政策支持:所得税减免10%,即将到期。7、技术贸易资格证政策支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8、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支持: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9、雏鹰企业政策支持:奖励20-100万元10、瞪羚企业政策支持:最高可获80万财政资金支持11、独角兽企业政策支持:奖励1000万元12、科技小巨人企业政策支持:40-1000万元13、陕西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10-20万元,目前政策进一步完善中14、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政策支持:总盘子800万元,含8方面服务内容,额度2万元15、科创八条创新券政策支持:最高可支持100万元16、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政策支持:按照获奖等次以项目的形式支持30-50万元17、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支持:含金量可达五星,以项目的形式支持,额度很高。18、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19、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支持:奖励50万元20、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支持:奖励30万元21、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政策支持:对列入筹建和认定挂牌的创新中心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各市区加大配套支持。22、陕西省重点实验室政策支持:含金量高,项...
2019 - 02 - 20
关于开展2019年度西安市国内专利授权资助政策兑现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专利授权资助兑现一、政策申报内容1、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500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600元资助。2、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当年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当年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300元。3、高校、院所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较上年度增幅超过10%,对增加部分,按照5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4、对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增加资助2000元;二、申报说明1.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审核符合《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18〕22号)资助条件的,进行政策资助;2.《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18〕22号)中涉及的其它资助政策,将采取年度集中申报受理方式进行兑现,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3.受理时间:2019年2月22日-12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4.受理地点:西安科技大市场(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与锦业路十字,神州数码产业园5号楼1楼A1/A4/A8工位)。挂牌奖励一、政策申报内容1、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版挂牌给予企业20万元补贴!挂牌后定向增发的企业,按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2、经开区补贴政策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版挂牌给予最高企业30万元奖励;挂牌后成功融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合计最高奖励50万元。3、阎良区航空基地补贴政策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版挂牌给予最高企业15万元奖励,发行股份超过500万元,再补贴10万元;合计最高补贴25万元。4、西安高新区补贴政策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版挂牌给予15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最高支持45万元。股改成功,所缴纳个...
2019 - 02 - 15
各设区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和《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18〕200号)精神,决定支持各市区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现就做好我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按照增量业务和绩效评价两种方式,给予融资担保机构奖励。     (二)支持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用服务。按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数量、开展信用评价及监测,给予推动政银企信用信息共享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业务补助。     (三)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重点支持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总部(以下简称“双创板”)挂牌的省内企业,给予单户奖励2万元,实现融资的奖励5万元。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纳税。(一)融资担保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7年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业务信息的省内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补贴和保费补贴由各市组织申报、计算,将奖补结果按要求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增量业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2.融资...
2019 - 02 - 12
税收减免       1、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       3、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
2018 - 06 - 28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就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单独另发)。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项目。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二、第三完成人最多参与省级项目数不超过3个。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
2018 - 07 - 16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加快推进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和“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在首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工信部部组织开展2018年申报工作。我厅现组织我省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双创”平台+要素汇聚(企业级、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双创”平台+能力开放(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能力、制造能力、孵化能力开放平台)、“双创”平台+模式创新(“双创”平台+研发设计、+组织管理、+生产制造模式创新)、“双创”平台+区域合作共4个领域,9个方向(详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已入选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项目推荐工作,省属企业集团负责集团内各分(子)公司项目推荐工作。西安市辖区内各企业(含辖区内省属企业)由西安市工信委推荐上报工信部。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三、报送方式请于2018年7月20日周五18点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邮寄或机要形式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报送材料包括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集团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先后列出推荐项目)和《2018年制造业“双创”...
2018 - 04 - 24
区内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推动科技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拟定的“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征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合作项目的通知。     火炬中心将遴选符合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重点发展领域的优秀项目纳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合作框架,项目将分为两类:一是创新创业载体合作;二是中国科技型企业参与投资或合作的境外产业化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合作项目将享受两国政府间关于科技园区合作建设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请区内有意向的企业以中英文双语填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合作项目信息表》(附件),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一起于6月1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 联系人:刘阳  029-89199027;杨杰  029-88265931 电子邮箱:ly-young2000@163.com 纸质版报送地址:都市之门A座1516室  创新发展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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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科技、财政、统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研究了《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       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补短板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市办字〔2017〕235号),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奖励。为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发经费(R&D)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本办法所指研发经费的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等要求,依据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 补助奖励对象和范围。  1.补助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并纳入市统计局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调查范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2.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申请补助奖励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补助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奖励资金在补助奖励年度次年兑现。  4.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条 补...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切实推进高新区“大干123,建好首善区”发展战略,抢抓科创板这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进一步促进区内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加快推动区内企业上市步伐,结合《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本政策。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之一:1、工商住所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纳入高新区上市企业储备库或已上市的独立法人企业;2、为区内企业提供上市相关服务的区内外中介服务机构;3、对区内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区内外证券公司及其直投机构。第二条 对企业上市进行补贴及奖励(一)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区内企业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1)对签署保荐、承销协议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元;(2)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3)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奖励400万元;(4)完成在科创板上市,奖励200万元。(二)鼓励上市企业分拆业务板块在高新区独立上市和区外科创板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对上市企业分拆业务板块在高新区独立上市参照第一款标准予以分阶段奖励;区外科创板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奖励1000万元。第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三)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于已签订科创板上市辅导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自完成股改前一年度至完成上市当年,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10%以上部分,按照研发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第四条 支持中介机构加大对区内企业服务力度,鼓励证券公司直投区内企业(四)鼓励证券公司直投机构投资区内拟上市企业。证券公司单个项目直投金额2000万元(含)...
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硬科技之都”,2月13日,《西安市科技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1年)》印发。  规划提出:  打造“一个中心”  建好“两个平台”  完善“三个体系”  实现“三个1000”目标    亮点1  打造全国一流  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据了解,我市将以建设西安丝路国际金融中心为目标,努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为此,要打造“一个中心”、建好“两个平台”、完善“三个体系”,实现“三个1000”目标。  “一个中心”是指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以高新区为核心承载区,建立金融机构聚集、金融产品丰富、金融市场活跃、金融人才聚集、金融服务完备、金融生态良好、辐射功能突出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引领全市科技金融工作。  “两个平台”是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区域资本市场融资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引导其开发针对性创新产品,解决企业不同期限、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区域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主要功能是开展股权融资服务,包括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参与市场的投资公司业务准则,与国内其他区域股权市场合作及推广工作等。  “三个体系”是指完善政策体系、机构体系和产品体系。建立和完善涵盖不同负债融资渠道和不同期限的负债融资体系,以及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不同阶段股权投资的政策体系;完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积极参与的机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金融特点,开发针对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产品体系。  “三个1000”目标是指到2021年,聚集各类投资机构1000家,聚集各类金融要素和服务平台1000家,实现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1000亿元。科技金融融合不断深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9]4号)总体部署,特制定西安市财政局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56条措施。一、切实降低企业税费1、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落实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自2...
日前,西安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涉及企业减负、融资难融资贵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民营企业关注的7大焦点问题,提出30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明晰大西安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夯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体系。企业税费负担 3年为企业减轻税费300亿元1、全面落实减税免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增值税等减税举措,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免税政策,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更大力度的减税减负,确保三年为企业减轻税费300亿元。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一时遇到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申请延期缴纳。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下大力气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确保企业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实施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延长《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到2021年。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允许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对亏损满1年的民营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对新成立而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可以暂缓一年收取建会筹备金。加大工会经费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足额返还的基础上,对确有困难的小微民营企业工会,可给予10%的经费补助。2、降低用地成本实施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紧紧围绕西安高新区“大干123,建好首善区”目标,更加有效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推进民营企业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清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抓好省、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建立民营企业项目落地推进机制,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项目落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高新区项目落地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周期压缩至20天,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40天;支持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实施“冬防期”动土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存量优质民营工业企业增容扩产,对于因扩产提效而产生的工业用地容积率提升需求,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快速办理;对于新建小型投资项目,在符合土地出让刚性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免审批”;对于新建大型投资项目,给予“极简审批”、“特事特办”、“上门服务”;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快速办结。牵头部门: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配合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创新发展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和住房建设局2、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继续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一址多照”,探索实施“一照多址”改革。牵头部门:工商高新分局配合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二、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工程,壮大民营经济实力3、支持民营企业提升质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民营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强质量管理体...
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西安市委、市政府《“创业西安”行动计划(2017—2021)》,特制定以下十条支持创业的措施。   一、支持区县、开发区在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改造利用“退二进三”、高校院所搬迁、处置“僵尸企业”中形成的闲置物理空间,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空间。对于市级新认定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档给予30—3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10—30万元运营补贴。激励本地高校院所、军工集团、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经综合评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二、支持高校院所自建或与企业联合建设众创空间和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入,予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可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收取股息收益。对于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成效显著的,给予投资原值部分等价退出等让利优惠。对于将70%以上成果转让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的高校院所,按其就地转让成果奖励支出的30%,给予每个单位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助,专项用于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对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领军人才,根据《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政策措施》的评估结果,分等次给予每人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配套奖补;对参与创新创业的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高层次人才,按其项目规模给予每人一次性2—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由政府出资选择专业的社会代理服务机构,对高层次人才提供“两个清单”(服务清单、政策清单)、免费实行“四个帮办”(引进落户、创办企业、人才政策兑现、社保...
人才是实现“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的第一资源、第一动力。为进一步落实中省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建设,构建管理规范、开放包容、服务高效、支持有力、效应明显的人才发展体系和政策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一)总体要求。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全球视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场主导,以放权、松绑、服务、激励、环境为重点,加快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强化开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产学研合作平台等用人载体建设,加快引进紧缺人才、激活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造就高端人才,着力解决我市产业领军人才短缺、国际化人才偏少、体制内人才市场化不够、人才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使各类人才在西安建功立业,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尽展其才,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支撑和服务“品质西安”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二)聚焦重点。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型人才,重点引进、培养、激活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人才(D类)等四类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型人才(E类),不断夯实西安追赶超越的人才基础,使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3个万亿级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6个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4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实现新突破,使“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陕西自贸区核心区”三区建设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工作实现新进展。(三)工作目...
西安市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条措施  一、推进西安科学园建设  建立市政府与中科院、工程院的合作机制,总投资200亿元,建设10平方公里左右的西安科学园,加快“国家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时间和空间研究院、光电子信息先导技术研究院、半导体先导技术创新中心、地球环境科学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西安在时间和空间科学、光电子科学、地球环境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水平和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能力,争取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  二、建设校地合作重大创新平台  推动西安交通大学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北工业大学翱翔小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部电子谷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国家分子医学转化科学中心、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柔性电子研究院、丝绸之路创新设计研究院、中国西部能源研究院、中国西部质量研究院建设,争取在制造技术、材料科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能源低碳化等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争取国家实验室在西安布局。  三、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加快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经开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园、航空产业基地、航天产业基地、兵器工业基地建设,推进陕西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陕西空天动力研究院等军民融合平台建设,争取在飞机设计制造、航空发动机、通用飞机、航天运载系统、卫星应用等领域加快发展,推进军转民、民融军、军民两用技术标准化和产业化。对新建的各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按照交易量给予总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奖励;鼓励军工单位、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促进硬科技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自主化  以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为示范和引领,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采取股权激励方式,完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面落实中省市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认真梳理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市涉及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贯彻落实,12月底前开展自查。尤其要落实好今年6月份市政府出台的《西安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1号),改进项目审批服务,加强项目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重点落实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面推开营改增等;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通过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难题;发挥市财政支持产业股权投入资金引导效应,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支持的工业重点企业项目,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强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包抓帮扶机制  深入推进“千人亲商助企”活动,助企干部要坚持每月深入服务企业和项目现场不少于两次,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市助企办要加强对亲商助企活动的督查,做到督查常态化,严格按照《西安市千人亲商助企活动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级领导包抓的28个重点工业项目,原则上每季度深入现场督导检查一次,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梳理出生产下降、对稳增长影响较大的30户重点工业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助企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大力推进企业协作配套...
《石墨烯军工应用简介》是融军应用研究院在联盟年度产业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收集整理分析形成的。请各方将需求意向及时通报给我们,我们将收集汇总,在石墨烯军工领域应用研讨及项目合作交流会上进行军工应用需求发布,以便促进石墨烯技术及产品在军工装备领域应用推广。  另:如对《石墨烯军工应用简介》内容有修改建议,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单  位: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融军应用研究院  联系人:何惠江  15389218138  陈小红  13991100715   邮  箱: CXH911911@163.com  石墨烯军工应用简介  石墨烯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轻、最薄、最硬、导电、导热性能最好的新型纳米材料,其优异性能备受关注。目前发热材料、导热材料、涂料、润滑油、锂电池、防静电材料等已产业化,在航空、航天、航海、兵器、电子、动力等装备领域应用前景广阔,能有效促进装备性能及后勤保障能力提升。  一、发热材料  石墨烯导电性好,制备的发热材料效率高、升温快、发热均匀、安全性好、功率不衰减、使用寿命长。可用于制作发热服、发热睡袋、发热鞋帽及手套、救生衣、潜水服等产品,穿着轻便、柔韧、舒适。也可用于低温下车辆启动管路加热、座垫加热、烤箱及食品加热、保温餐盒等。发热地暖、发热壁画及发热墙板等可用于部队营房建设。石墨烯发热以红外形式辐射传热,对人体有理疗和保健作用,可做相应的理疗产品。  二、导热材料  石墨烯导热性好,石墨烯散热材料与传统散热材料相比,重量轻、导热率高、辐射系数高、加工性能好,在集成电路、大功率器件、LED、电池等散热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适用于雷达、电磁炮、激光武器、电力设备等高功率高集成度产品散热。目前石墨烯散热材料已在航天装备、华为Mate 20 X手机等产品上应用。石墨烯散热材料也可用于石油管道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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